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2)
第一节 项目管理体制…………………………………………(2)
第二节 项目管理机构…………………………………………(3)
第三节 项目管理流程…………………………………………(5)
第四节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7)
第五节 项目考核兑现…………………………………………(7)
第六节 项目部解体……………………………………………(8)
第三章 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8)
第一节 企业标准………………………………………………(8)
第二节 文明施工标准…………………………………………(9)
第三节 会议制度………………………………………………(13)
第四章 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14)
第一节 技术管理基础工作……………………………………(14)
第二节 图纸管理及图纸会审…………………………………(15)
第三节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8)
第四节 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19)
第五节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21)
第六节 技术复核及工程验收办法……………………………(23)
第七节 试验管理办法…………………………………………(26)
第八节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27)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29)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2)
第一节 组织机构………………………………………………(32)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2)
第三节 工程质量责任…………………………………………(35)
第四节 工程质量控制办法……………………………………(37)
第五节 工程质量检查细则……………………………………(39)
第六节 质量检验与评定办法…………………………………(40)
第七节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42)
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43)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47)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47)
第二节 安全监督检查办法……………………………………(48)
第三节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50)
第四节 安全技术资料编审办法………………………………(51)
第五节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办法………………………………(52)
第六节 现场安全管理办法……………………………………(53)
第七节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5)
第八节 劳保用品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57)
第九节 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办法………………………………(58)
第十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9)
第十一节 考核与奖罚…………………………………………(61)
第七章 工程成本管理实施细则…………………………………(69)
第一节 成本管理体系…………………………………………(69)
第二节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70)
第三节 招投标管理办法………………………………………(74)
第四节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77)
第五节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78)
第六节 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79)
第八章 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81)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81)
第二节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82)
第三节 设备资产经济管理办法………………………………(83)
第四节 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办法………………………………(85)
第五节 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办法………………………(88)
第六节 机械车辆管理办法……………………………………(89)
第七节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91)
第八节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与统计办法………………………(94)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95)
第九章 材料物资管理实施细则…………………………………(95)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95)
第二节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96)
第三节 材料现场管理办法……………………………………(98)
第四节 仓库管理办法…………………………………………(102)
第五节 材料账务管理办法……………………………………(105)
第六节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107)
第七节 内业资料管理办法……………………………………(110)
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110)
第十章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112)
第一节 合同管理制度…………………………………………(112)
第二节 项目合同管理办法……………………………………(115)
第三节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19)
第十一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23)
第一节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23)
第二节 竣工验收程序…………………………………………(123) ……此处隐藏72166个字……的结算资料。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有漏算、丢失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公司预算经营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承诺,配合公司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催收工程结算价款。预算经营部应将结算报告及资料送交财务部,据以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后,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二章 工程建设优良奖励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激发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与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内外承接的全部施工项目。
第二节 奖励标准
第三条 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均设立工程建设优良奖。
第四条 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原则上参照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开发周期、项目类型、难易程度、项目所处地区特性、项目品质要求、项目工程管理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五条 工程建设优良奖具体标准原则上由项目公司参照以下计算公式拟订:奖金额=项目部人均薪酬收入×项目部年平均人数×项目开发周期(年)×(20-40%)。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拟订奖励标准。
第六条 拟订的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各项目应严格执行经公司审定的项目部人员编制,不得随意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编制,须经公司高层管理会议审批通过。
第八条 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确定后,公司总经理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协议书。
第三节 奖励考评
第九条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总体考评,考评的形式一般包括:自我考评、过程考评和综合考评等。
第十条 项目总体考评成绩与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平时的绩效工资只发放90%,剩余部分根据项目总体考评成绩酌情补发。
第十一条 自我考评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公司组织项目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面与施工节点进行检查与评定。检查评定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自我考评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归档,考评实施情况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15%权重。具体参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一)检查覆盖面广,无较大遗漏项,整改措施具体、有力,记录完整的,评定为13-15分;
(二)检查覆盖面较广,无重大遗漏项,并列出整改措施,记录比较完整的,评定为9-12分;
(三)检查覆盖面有重大遗漏项,所列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记录不够完整的,评定为5-8分;
(四)没有进行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评定为0-4分。
第十二条 过程考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材料供应部、经营预算部、财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对口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双标化、团队建设等。过程考评的成绩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25%权重。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由公司组建综合考评小组,在每个项目工程竣工交付时,对项目工程优良率、建筑观感、景观质量、工程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综合考评的成绩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60%权重。
第四节 奖励实施
第十四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工程建设优良奖励。奖励金额自项目总体考评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公司核发至项目部。
第十五条 开发周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超过3年并进行分期开发的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阶段性交付的工程量占项目总工程量的比例进行项目建设优良奖预分配。
第十六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90分及以上的,公司兑现核定奖励金额的80%,并补发剩余10%的绩效工资。一年后复评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公司兑现剩余的20%奖励金额,并按剩余奖励金额的50%追加奖励。
第十七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公司兑现核定奖励金额的70%,并补发剩余10%的绩效工资。一年后复评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公司兑现剩余的30%奖励金额。
第十八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公司不兑现工程建设优良奖励金额,但补发剩余10%的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70分以下的,公司不兑现工程建设优良奖励金额,不补发10%绩效工资。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项目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80分及以上的,若一年后复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不予兑现剩余部分的奖励金额,并视情给予项目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优良奖励由项目经理进行二次分配,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及在本项目服务时间等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二次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拟定,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享受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的;
(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的;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因其他原因,经公司认定不能享受的。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扣减相应的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有较大过失或表现一般、成效不明显的;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公司批准离职的;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作需要调往公司其他岗位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经公司认定应扣减的。
第二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全额享受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
(二)因职务晋升或工作需要,继续在本项目担任分管工程管理或技术指导工作的;
(三)因其他原因,公司认定应全额享受的。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优良奖所涉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