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楼盘销售代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总建面: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年月日起至“项目”一期(总建面: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月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月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
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2
甲方(委托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_______(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_______省_______县,可售面积约_______万㎡。
第二条委托内容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代理底价
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按照月费收取,费用为_______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2万元(诚意金),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2%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3%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原因,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完成营销企划工作。
2、配合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提供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传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及时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控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协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致对外,不随便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准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需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造成的后果。
4、提供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提供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所有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委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传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客户,按乙方应得营销代理服务费的70%支付。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而且已卖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提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合作期内,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地为_______市_______县。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约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