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集锦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 ……此处隐藏3787个字……: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买卖合同 篇8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和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节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9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五、 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将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购买合同与收据交付乙方。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10甲方(出卖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办理产权国土过户和公正所需的相关税费由___方承担,(该房屋过户、公正相关税费按照房交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的征收标准缴纳,部分税费计算依据为该房屋评估价格,而非本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价)。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
甲方。甲方承诺如该房屋不卖给乙方,按所交定金的双倍赔付乙方;乙方如不买该房屋,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五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份,甲方、乙方各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